香港保险受益人的规定主要基于《香港基本法》和《保险公司条例》。
1. 第九条:保险人应向保险利益人分配其为合同约定之标的财产所发生的保险费。保险利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享有的保险金支付请求权也视为其对保险费的请求权。
2. 第九十一条:保险利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有权随时要求保险公司停止侵害保险利益,并请求赔偿或退还已支付的保险费。
3. 第九十二条规定:保险利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可以享有保险公司为其提供的医疗服务或者其他形式的服务的权利。
4. 第九十三条规定:保险利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可以享有保险公司为其提供赔偿或赔付通知的权利。
5. 第一百零三条:保险利益人可以自行决定接受或拒绝保险公司的服务,并对接受或拒绝服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综合以上法律规定,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香港保险受益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有权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立即获得赔偿或者退还已支付的保险费;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停止侵害其保险利益;有权享受保险公司为其提供的医疗服务或其他形式的服务;有权拒绝保险公司为其提供的服务;有权自行决定接受或拒绝保险公司的服务;对接受或拒绝服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总的来说,香港保险受益人的权利是受到法律保障的,任何一方都不能随意侵犯或剥夺这些权利。同时,他们也需要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按时支付保险费、接受保险公司的服务等。
总结:总的来说,香港保险受益人的权利是受到法律保障的,任何一方都不能随意侵犯或剥夺这些权利。同时,他们也需要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按时支付保险费、接受保险公司的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