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算方法
1. 基本生活费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保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8条第3款规定:“如果投保人在死亡时尚未获得被保险人的收入或者遗嘱指定的接收人对被保险人身故后的生活费享有优先受偿权利,那么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该权益应当在保险金中扣除。”因此,被保险人生存下来后,其去世前的生活费可作为现金价值。
2. 继续教育费
在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保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8条第2款规定:“如果投保人在死亡时尚未获得被保险人的工资或者其他固定收入,则该利益应当在保险金中扣除。”因此,被保险人在去世前的工资或其他固定收入可作为现金价值。
3. 丧葬费
在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保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8条第1款规定:“如果投保人在死亡时尚未获得被保险人的遗产,则该利益应当在保险金中扣除。”因此,被保险人在去世前的遗产可作为现金价值。
4. 财产继承税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财产转让所得,包括继承、赠与所得。……”因此,被保险人在去世后通过继承或赠与取得的财产可以作为现金价值。
5. 投资收益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投保人支付保险金。”因此,被保险人在去世后,其在人寿保险中的投资收益也可作为现金价值。
二、法律依据
1.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保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8条第3款:“如果投保人在死亡时尚未获得被保险人的收入或者遗嘱指定的接收人对被保险人身故后的生活费享有优先受偿权利,那么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该权益应当在保险金中扣除。”
2.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保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8条第2款:“如果投保人在死亡时尚未获得被保险人的工资或者其他固定收入,则该利益应当在保险金中扣除。”
3.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保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8条第1款:“如果投保人在死亡时尚未获得被保险人的遗产,则该利益应当在保险金中扣除。”
4.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十条:“个人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财产转让所得,包括继承、赠与所得。……”
5.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投保人支付保险金。”
总的来说,被保险人在去世后的生存金受益权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基本生活费、继续教育费、丧葬费、财产继承税和投资收益等。而这些利益通常都会在人寿保险合同中体现出来,并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情况可能会因为各地的法律规定有所不同,因此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准确的信息。
总结:总的来说,被保险人在去世后的生存金受益权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基本生活费、继续教育费、丧葬费、财产继承税和投资收益等。而这些利益通常都会在人寿保险合同中体现出来,并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情况可能会因为各地的法律规定有所不同,因此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