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先,《民法典》第五百零一条规定:“保险合同可以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当事人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订立保险合同。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明确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和义务。”因此,如果投保人和保险人签订了保险合同,那么保险合同就形成了。
二、其次,《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除本条第一款规定外,当事人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通过书面形式订立保险合同。”也就是说,除了上述的第一种方式之外,投保人和保险人还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订立保险合同。
三、第三,《民法典》第五百零五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对被保险人的损失负责赔偿。”这表明,保险公司有责任对被保险人的损失进行赔偿。
四、第四,《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规定:“保险金是给付的对象,只能用于支付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这意味着,保险金只能用来支付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
五、第五,《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三条规定:“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对保险标的可能发生的损失承担如实告知的责任。”这意味着,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对保险标的可能发生的损失承担如实告知的责任。
总的来说,如果投保人和保险人签订了保险合同,并且履行了合同中的条款和条件,那么他们就形成了一种新型的法律关系——保险合同关系。在这种关系中,保险公司负有对被保险人的损失进行赔偿的责任,而投保人则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如实告知保险标的可能发生的损失。
总结:总的来说,如果投保人和保险人签订了保险合同,并且履行了合同中的条款和条件,那么他们就形成了一种新型的法律关系——保险合同关系。在这种关系中,保险公司负有对被保险人的损失进行赔偿的责任,而投保人则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如实告知保险标的可能发生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