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受益人通常是保险合同的一方或双方。以下是我对这个问题的理解:
1. 根据《民法典》第973条的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由被保险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如果保险合同涉及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的争议,那么应由保险公司的住所地法院进行管辖。
2. 如果被保险人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没有书面指定受益人,那么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就是被保险人。这是因为“被保险人可以随时请求其近亲属或者其他愿意接受照顾的人成为受益人。”
3. 根据《民法典》第984条的规定,“人寿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受益人为投保人的近亲属,未被指定为受益人的,视为未指定受益人。”因此,即使投保人在购买人寿保险时并没有明确指定受益人,但如果保险合同中有规定,那么默认的受益人就可能是投保人的近亲属。
4. 有些情况下,如果投保人故意不指定受益人,也可以视同已指定受益人。例如,在某些特定类型的贷款保险合同中,如果保险公司在贷款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受益人,那么该贷款合同被视为已明确指定受益人。
5. 最后,根据《民法典》第985条的规定,“受益人是指根据保险合同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的人。”因此,即使投保人没有选择指定受益人,只要受益人是根据保险合同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的人,那么就可以视为已被指定受益人。
总的来说,虽然保险合同的受益人通常是保险合同的一方或双方,但是具体的选择还是需要根据保险合同的内容和约定来确定。
总结:总的来说,虽然保险合同的受益人通常是保险合同的一方或双方,但是具体的选择还是需要根据保险合同的内容和约定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