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受益人与投保人的关系,在民法中被称为“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1. 保险受益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有权向保险公司索赔。这是因为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当被保险人死亡或者生存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时,保险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保险金。
2. 投保人的权利:虽然投保人并非保险公司的债权人,但在某些情况下,他们仍享有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例如,如果投保人为贷款人,则贷款人在还款前,可以将该笔贷款视为保险标的,并由保险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3. 投保人的义务:尽管投保人并非保险公司的债权人,但他们仍然需要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这包括按时交付保费、如实填写申请等。
4. 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在保险合同生效后,保险公司作为保险人有义务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险保障。而被保险人则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5. 受益人权利和义务:受益人有权享受保险保障,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获得相应的赔偿。然而,受益人也必须履行保险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如按时交付保费、如实告知风险等。
综上所述,保险受益人与投保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保险受益权的产生、投保人的权利、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
总结:综上所述,保险受益人与投保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保险受益权的产生、投保人的权利、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