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理论上,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变更受益人。根据《保险法》第63条的规定:“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因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的指定事项发生变动而影响保险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费。”
二、实际操作中,保险公司可能会有其自己的考虑。例如,如果新受益人在被保险人近期内去世,那么保险公司可能会选择将新的受益人作为新的所有人,以确保保险责任不随新的受益人的变化而改变。
三、如果原受益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存在纠纷,那么保险公司可能需要进行调解或仲裁。根据《保险法》第19条的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因此,如果原受益人对保险公司的决定持有异议,他们可以在法院提起诉讼。
四、如果原受益人因为健康原因无法行使受益权,那么他/她可以通过死亡证明等文件来证明这一点。根据《保险法》第52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费:(一)投保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保险费;(二)投保人购买了超出约定期限的保险产品。”因此,如果原受益人因健康原因不能履行其义务,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相应保险费。
五、根据《保险法》第53条的规定,“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多人为受益人。指定受益人时,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被保险人签字确认。”因此,如果原受益人想要更改受益人,他/她应该写一份书面声明,并由被保险人签字确认。
总的来说,虽然《保险法》没有明确规定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可以随意变更,但实践中,通常都会遵循“意思自治”的原则,即保险公司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和投保人的意愿来调整受益人。
总结:总的来说,虽然《保险法》没有明确规定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可以随意变更,但实践中,通常都会遵循“意思自治”的原则,即保险公司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和投保人的意愿来调整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