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没有规定保险受益人的姓名可以由他们自己决定。
二、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保险受益人的确定方式是在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公司有权向法定继承人支付保险金。而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
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保险受益人在未获得法定继承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更改或放弃其对保险金的权利,可能会构成不当得利。因此,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可能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
四、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作为保险受益人的法定继承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的赔偿。但如果他们的要求超过了保险公司的赔偿限额或者范围,保险公司则有权拒绝他们的要求。
五、因此,无论保险受益人的姓名如何,他们在处理保险事务时都应当尊重并遵守法律规定。他们应该首先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然后根据法律规定做出最佳的决策。同时,他们还应该确保他们的行为不会影响到其他合法的受益人。
综上所述,尽管保险受益人的姓名可以在某些情况下改变,但在一般情况下,他们是不能自行决定保险金的分配情况的。他们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帮助。
总结:综上所述,尽管保险受益人的姓名可以在某些情况下改变,但在一般情况下,他们是不能自行决定保险金的分配情况的。他们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