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身权
根据《民法典》第1069条的规定:“人寿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或者生存到满60周岁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约定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支付保险金。但是,由于被保险人自身的故意行为导致其未满60周岁的,不得请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因此,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死亡或生存到了60周岁,保险公司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保险金。
二、财产权
根据《民法典》第1070条的规定:“人寿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在保险期满后仍然具有获取保险金的权利,但必须是合法取得。”因此,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满后仍然活着并且符合获得保险金条件,那么他/她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三、时效权
根据《民法典》第1071条的规定:“人寿保险合同在订立时即有明确的生效时间,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保险期间届满时,如果没有被保险人死亡或者生存至满60周岁的,则保险合同自动终止,保险金作为遗产处理。”因此,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后没有去世或者生存至满60周年,那么保险合同自然会终止,保险金视为遗产进行处理。
四、财产损失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231条的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造成损害而产生的索赔,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将损害赔偿金额直接支付给受害人。”因此,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遭受了财产损失,那么保险公司应该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直接将损失赔偿给受害人。
五、侵权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232条的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保险事故,保险人有权要求保险标的所有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受到了第三方的伤害,那么保险公司有权要求受损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总结:根据《民法典》第1232条的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保险事故,保险人有权要求保险标的所有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受到了第三方的伤害,那么保险公司有权要求受损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