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身份证明
1. 身份证:在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时,需要提供身份证号码。根据《民法典》第182条的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自出生之日起形成。
2. 护照:如果申请人是外国公民,需要提供护照。
二、出生证明或医学证明
3. 出生证明/医学证明:用于证明申请人是何时何地出生,通常由医院或其他医疗机构出具。具体来说,《民法典》第971条明确规定,出生证明具有法定效力。
三、住址证明
4. 户口本:证明申请人的居住地。《民法典》第973条规定,公民应当遵守户口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的规定,及时办理户籍登记。
四、职业证明
5. 工作单位证明:证明申请人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民法典》第969条第1款规定,劳动合同或者其他书面约定可以作为工作证明。
五、工作关系证明
6. 社会保障卡:证明申请人已获得社会保障。《民法典》第975条第1款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有权要求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记录。
综上所述,保险受益人在填写保险受益人时,应提供上述所有的身份证明和相关证明文件,以便保险公司能够准确无误地确定受益人。同时,为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建议受益人定期查看并更新这些证明文件。
总结:综上所述,保险受益人在填写保险受益人时,应提供上述所有的身份证明和相关证明文件,以便保险公司能够准确无误地确定受益人。同时,为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建议受益人定期查看并更新这些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