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于《民法典》的规定,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 《民法典》第962条第一款规定:“继承人应当协商分割遗产。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继承人的意愿或者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实际情况,判决分割。”因此,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可以就受益份额进行协商。
2. 第978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除婚姻法另有规定外,应当平均分配。”因此,即使有多个继承人,夫妻共同财产也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比例进行分配。
3. 第979条规定:“父母对于子女的扶养义务不因父母离婚而解除。”因此,子女在被遗弃的情况下,其父母仍然需要对其承担抚养责任,除非他们选择放弃扶养。
4. 第980条规定:“遗产是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即使有夫妻共同遗嘱将部分遗产授予一方,该方也需要自行承担所有的遗产费用。
5. 第981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视为对公婆的尽职尽责的继承人。”因此,丧偶儿媳如果没有其他法定的继承人,其也可以作为公婆的主要赡养人。
二、综上所述,我们可以说,每个继承人都有权就自己的继承份额进行协商,并且可以在协商中设定明确的受益条款。然而,由于有多种因素的影响,如遗嘱的执行情况、照顾他人的能力和意愿等,因此这些协议可能无法得到完全的遵守。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公正的判决。
总结:二、综上所述,我们可以说,每个继承人都有权就自己的继承份额进行协商,并且可以在协商中设定明确的受益条款。然而,由于有多种因素的影响,如遗嘱的执行情况、照顾他人的能力和意愿等,因此这些协议可能无法得到完全的遵守。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公正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