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官,
我代表我的妻子和她的一位共同生活的朋友——我们的小女儿玛丽·金,请求法院指定我们为玛丽·金的法定受益人。在她去世后,我们希望将她的遗产给她爱的人。
根据我国的《民法典》第1128条的规定,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有义务保护其继承人的权利,并确保他们的利益得到保障。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玛丽·金生前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房产、股票等。这些财产的所有权属于玛丽·金,而并非我们的。因此,如果我们想要指定某人为玛丽·金的法定受益人,必须经过她法定继承人的同意。
其次,我们必须证明我们的共同朋友——玛丽·金的小女儿玛丽·金是她的法定继承人。这可以通过公证或者法院判决来实现。具体的证据可能包括签署的委托书、购买财产的发票、以及其他可以证明玛丽·金身份的相关文件。
再次,我们需要考虑到我们的共同朋友的意愿。他们是否愿意将玛丽·金的遗产交给我们的?如果他们不愿意,那么我们就不能指定他们为玛丽·金的法定受益人。
最后,我们必须考虑财产分配的问题。在确定了玛丽·金的法定受益人之后,还需要进行财产分割。这个过程可能会涉及到诉讼或仲裁,具体取决于双方的意见。
总的来说,我们认为我们的共同朋友——玛丽·金的小女儿玛丽·金是我们确定玛丽·金法定受益人的最佳人选。我们希望法院能尽快做出裁决,以便我们能够妥善处理这一事件。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此致,
[您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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