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然人
根据《民法典》第973条的规定,“个人死亡后,其财产依法可以继承。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经过遗产分割而直接办理继承手续。”这里的“自然人”是指因意外事故、疾病等原因失去生命的人。
二、特定亲属
根据《民法典》第1168条的规定,“公民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这里的“特定亲属”主要是指血亲关系,即父母和子女。
三、配偶、子女及其收养的子女
根据《民法典》第1192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四、养父母与养子女
根据《民法典》第1195条的规定,“收养关系解除时,需要扶养的一方应当妥善安置被抚养人,并支付相应的抚养费。”这里的“养父母与养子女”指的是由收养行为产生的父子、母女等养系关系。
五、其他法定继承人
根据《民法典》第1199条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这里的“其他法定继承人”是指除上述提到的五个类型之外的所有继承人。
1. 保险合同中的条款规定。
2. 受益人签订的保险协议或者遗嘱的内容。
3. 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方式,如现金支付或者投资回报等。
4. 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的相关行为和决定,如是否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是否正确使用保险保障等。
5. 其他可能存在的证据来源,如受益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交易记录等。
总结:5. 其他可能存在的证据来源,如受益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交易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