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法性依据
1.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五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虽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但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男女,也可以申请结婚登记。”因此,无论是否有结婚意识或意识,只要达到法定年龄且有同意的意愿,都可视为具备独立民事行为能力。
2.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的遗产。”因此,如果被保险人在去世后留下的遗嘱或口头声明指定受益人为他人,则该受益权得以保留。
3. 在实践中,遗嘱或口头声明可能因各种原因无法实现,而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设定受益权依然可行。具体来说,遗嘱生效后,需要将受益人与遗嘱执行人进行明确的约定,遗嘱执行人获得遗产后应按约履行义务。对于口头声明设置受益权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0条中规定:“公民在面临生存危机的情况下,为了保护自身利益和负担,对生活中的特定事项或者对特定财产作出口头约定,可以将其转化为法律行为,并由相关当事人予以确认。口头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不影响其效力。”
二、合理性依据
1. 受益人没有主观恶意,不存在故意不为他人所知的行为。
2. 遗产分配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进行。这包括但不限于配偶之间、父母子女之间的财产继承等。如果受益人存在欺诈、胁迫等非法手段侵害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受益人想要设立受益权,也可能因构成犯罪而受到处罚。
三、可撤销性依据
1. 如果受益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或者他们故意不为他人所知的行为导致受益权丧失,那么这种情况下,受益人有权请求撤销自己设立的受益权。
2. 在一些特殊的法律背景下,如遗嘱继承的适用范围内,受益人还可以请求撤销基于遗嘱设立的受益权。
四、时效依据
1. 设立受益权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通常需要满足满十八周岁、智力水平足够清楚等要求。如果这些条件没有满足,受益人可能无法设立受益权。
2. 当受益人设立受益权后,如果他/她发生意外死亡或者失踪,那么他的/她的受益权可能会因为失去有效的继承人或者转让对象而导致消失。
五、救济途径
1. 对于因遗嘱继承或者口头声明导致受益权丧失的情况,受益人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寻求救济。
2. 如果受益人设置了受益权但又无法撤销,那么他/她可能需要寻找法律援助,例如聘请律师来帮助他/她处理法律事务。
综上所述,在中国,只要具备以下条件,都有可能设立受益权:一是具有一定民事行为能力;二是接受了结婚的教育和培训;三是领取了结婚证;四是通过遗嘱或者口头声明指定受益人。如果以上条件没有满足,那么设立受益权将会受到限制。但如果受益人能够证明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那么他/她可能会得到赔偿或者其他形式的帮助。
总结:综上所述,在中国,只要具备以下条件,都有可能设立受益权:一是具有一定民事行为能力;二是接受了结婚的教育和培训;三是领取了结婚证;四是通过遗嘱或者口头声明指定受益人。如果以上条件没有满足,那么设立受益权将会受到限制。但如果受益人能够证明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那么他/她可能会得到赔偿或者其他形式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