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身身故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被宣告死亡后,其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该人的遗产。”
二、生活补贴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丧葬费用以及非经营性收入的赔偿金属于死者生前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
三、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财产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侵权人除承担侵权责任外,还应当承担赔礼道歉、恢复原状、消除影响、补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这里的“赔偿损失”也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
四、遗产继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这里的“继承人”即指死亡时实际存在的继承人。
五、保险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五条规定:“因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害,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的损害,不承担责任。”这里的“侵权行为”是死亡时存在的一种客观事实状态,因此保险公司需要对死亡人员的保险理赔负责。
综上所述,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存活人者、生活补贴者、精神损害抚慰金者和遗产继承人都可以在遗产中获得相应的保险赔偿。如果有人去世,以上四种权利都需要得到保障。
总结:综上所述,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存活人者、生活补贴者、精神损害抚慰金者和遗产继承人都可以在遗产中获得相应的保险赔偿。如果有人去世,以上四种权利都需要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