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修正案第三十一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
二、第二修正案第七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知识产权、财产权利和其他特许使用权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第五修正案第八条第十三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遗产,除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外,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四、第十修正案第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一方对另一方承担连带责任。"
五、第六修正案第六十五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综上所述,中国的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和知识产权等收入都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意味着,离婚时即使一个人获得了这些财产中的大部分,他或她也需要按照比例分给其他家庭成员,这包括孩子。因此,如果离婚时一方需要抚养孩子,那么他或她可能需要放弃一部分或者全部的个人财产,这是合理的。
总的来说,《民法典》的这些法律规定确保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分割应该是公平公正的,并且符合最有利于孩子的原则。这不仅保护了孩子的权益,也保障了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总结:总的来说,《民法典》的这些法律规定确保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分割应该是公平公正的,并且符合最有利于孩子的原则。这不仅保护了孩子的权益,也保障了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