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法》第62条第一款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当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提示和说明义务,致使保险人不能及时发现和处理保险事故,增加保险人的赔偿责任。”因此,车子保险受益人有权在保险公司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二、根据《保险法》第63条第二款规定,“如果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投保人不履行告知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及时发现和处理保险事故,可能加重保险人的赔偿责任。”因此,车子保险受益人有权在通知保险公司的情况下,要求其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赔偿。
三、《保险法》第63条第三款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是否选择合同内容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不退还保费。”因此,车子保险受益人有权在接到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的任何与保险有关的通知后,要求解除合同。
四、《保险法》第64条第一款规定,“保险公司接到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的通知后,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及时通知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因此,车子保险受益人有权在接到保险人的任何通知后,要求其进行查证并提供证据。
五、《保险法》第67条第一款规定,“因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受害人可以向侵权人请求赔偿;侵权人赔偿后,有权向保险公司追偿。”因此,车子保险受益人有权在保险公司和侵权人之间进行调解或者起诉。
总结::车子保险受益人有权在向保险公司索赔之前,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对其进行调查和核实。这既保障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也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同时,这也提醒我们,作为车主,我们也应该遵守交通规则,避免因为自己的疏忽而引发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