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权利
1. 继承权:根据《民法典》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依法平等享有继承权。”因此,孩子的法定继承权优先于老人。
2. 照顾权: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二、财产分割
1.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因此,除非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离婚,否则孩子是无法被强制剥夺其亲生父亲的权利。
2.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因此,如果孩子未出生,那么对孩子的抚养权和财产分配将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
三、监护权
1.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因此,即使孩子没有出生,他们也仍然有权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来决定他们的生活和学习情况。
2. 根据《民法典》第七十二条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因此,如果有祖父母或其他亲属愿意代为履行监护职责,也可以选择由这些亲属代替监护人。
四、法律责任
1.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因此,虽然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可能会引起争议,但父母有权就财产进行分割,并由法院进行公正的判决。
五、禁止性规定
1.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负有对其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因此,如果孩子未能出生,那么他的父母仍然有责任提供必要的生活照顾和教育。
总结::孩子的权益应该得到充分的关注和保护。即使孩子没有出生,但是由于他是父母的孩子,所以他也应被视为家庭的一员,拥有相应的权利。同时,他也需要接受父母的抚养教育,这既是对他权利的保障,也是对他未来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