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明确受益人指定**:根据《民法典》第1168条,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有权明确指定受益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被指定的受益人应当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否则合同可能无效。
1:受益人变更规则如需变更受益人,根据《民法典》第1171条,投保人应当通知保险人,但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的,变更行为效力待定。若被保险人知情并同意,变更有效。
2:受益人的权利与义务受益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但无须对保险事故承担证明责任,除非合同另有约定(《民法典》第1172条)。同时,受益人不得转让或放弃其权利,除非经其他法定程序(第1173条)。
3:保险金请求权时效受益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应在两年内行使保险金请求权,超过此期限,权利消灭(《民法典》第1175条)。
4:受益人权益保护保险人应尊重和保护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因保险合同解除或终止而损害受益人的利益(《民法典》第1176条)。若保险人违法,受害人有权请求赔偿。
总结::保险受益人的权益在《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包括受益人指定、变更、权利行使、时效以及权益保护等。理解并遵循这些规定,可以确保保险合同各方的权益得到合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