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权利
1. 生存权: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间内因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死亡的,享有领取保险金的权利。
2. 丧失劳动能力后继续支付保险费的权利:在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导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有权要求其继续支付保险费。
3. 被保险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有义务通知保险公司的权利:被保险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有义务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二、经济责任
1. 应当承担的是被保险人由于保险事故导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如果被保险人故意或者过失造成保险事故,那么他应当对其造成的损失承担经济责任。
2. 在被保险人无法赔偿或者赔偿不足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有权向受益人追偿损失:如果被保险人不能赔偿或者赔偿不足,则保险公司有权向受益人追偿损失。
三、损害赔偿责任
1. 被保险人的所有侵权行为都应由其负责:如果被保险人故意或者过失侵害了保险标的,那么他应当对由此产生的损害赔偿承担责任。
2. 如果被保险人的侵权行为是由于他的主观意愿造成的,则他不应对由此产生的损害赔偿承担责任。
四、道德责任
1. 如果被保险人在被保险人死亡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例如遗弃或者虐待被保险人,那么他应当对此负责。
2. 如果被保险人在被保险人死亡时,明知被保险人存在重大疾病风险而未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那么他也应当对此负责。
五、财产分割
1. 如果被保险人死亡时,其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的比例进行分割:如果被保险人已经去世,那么其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的比例进行分割。
2. 如果被保险人和配偶之间存在共有财产关系,那么他们在分配遗产时应当先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如果他们之间存在争议,那么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总结::年金保险的生存金受益权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生存权、丧失劳动能力后继续支付保险费的权利以及被保险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有义务通知保险公司的权利。在具体操作中,被保险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操作。同时,保险公司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