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车发票上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作为登记信息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18条的规定,投保人在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应当将被保险人的姓名以及其有效身份证明资料一并提供给保险公司。车辆在购买时,车主需要提交相关的身份证明文件,例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二、车辆交付时间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0条的规定,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的保险单之日起15日内,对投保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然后按照规定向被保险人签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三、保险合同副本及复印件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9条的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在接到报案后,在接到被保险人提供的保险合同副本及复印件后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必要的准备工作,并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单及相关保险证明文件。
四、出险通知书及副本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40条的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在接到被保险人的出险通知书及副本后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告知被保险人是否赔偿或者解除保险合同等情况。
五、赔付情况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46条的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在接到被保险人申请理赔的通知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支付保险金,并出具赔付情况报告。
总结::车主购车时,应该仔细阅读购车发票上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以及车辆交付的时间等信息,这些信息是确定保险公司有权审查和承担责任的重要依据。同时,车主也应该及时获取车辆交付的情况和保险合同的副本及复印件等信息,以便在发生事故后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