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位资深高级律师,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解析“保险受益人为朋友”的合法性与权益保障:
1. 合同自由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与保险有关的事项”,这意味着投保人有权指定任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朋友为受益人。只要此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且双方意愿真实,合同即有效。
2. 受益人权益保护:《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依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无论受益人是否为朋友,其享有合法的保险金请求权。
3. 权利义务关系:按照《保险法》第三十九条,“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若投保人选择朋友为受益人,朋友在接受权利的同时也需履行相关法律义务,如如实告知等。
综上所述,在遵守我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投保人完全可以将朋友指定为保险受益人,并依法享有和承担相应的权益与义务。
总结:综上所述,在遵守我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投保人完全可以将朋友指定为保险受益人,并依法享有和承担相应的权益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