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变更
1. 《民法典》第1131条明确规定:“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需要依法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在遗产分割前向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请求;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依法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其配偶、子女、父母不能主张任何权利。”
2. 在没有明确指定继承顺序的情况下,所有享有财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人都有权要求将财产转让给自己。
二、协议约定
3. 如果遗嘱中明确写明了“我将我的房产赠与XXX”,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法律规定我有权获得遗产,我也可以自愿将其房产转让给他人。因为这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也没有受到任何歧视或不公正待遇。
三、继承顺位
4. 我国继承法规定,在没有明确指定继承顺序的情况下,遗产由第一顺序的直系亲属继承。如果有人活着并且有意愿接受房产,并且同意进行过户登记,那么就可以将房产转让给他。
四、死亡证明
5. 通过公证等方式获取的死亡证明也是确定房产归属的有效证件。因为我国法律规定,公证处具有法定的司法权力,可以对财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公证确认。
五、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
6. 当然,也有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形。比如,如果被继承人在生前立下遗嘱,明确将自己的房产赠与他人,那么即使没有经过法定程序,这个人也可以行使他的财产权利。
总结::作为资深高级律师,我认为根据上述五个方面的分析,如果你希望将房产改为自己的名字,你完全可以在遗产分割之前,以书面的形式向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提出这个请求。然后,你需要获得对方的同意,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过户登记。在此过程中,你应该遵守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你的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