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身保险受益人无力支付保险金时,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要求被保险人支付未交纳的保险费。
二、对于人寿保险,当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死亡或生存期满但未领取全部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有权按照保险合同规定扣除已支付的部分保险金,并向未支付保险金的受益人追偿剩余部分保险金。
三、对于医疗保险,当被保险人因疾病需要在医疗机构接受治疗而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约定金额时,保险公司有权按照保险合同规定扣除已支付的部分保险金,并向未支付保险金的受益人追偿剩余部分保险金。
四、对于财产保险,当被保险人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损失时,保险公司有权按照保险合同规定扣除已支付的部分保险金,并向未支付保险金的受益人追偿剩余部分保险金。
五、对于责任保险,当被保险人由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保险事故的发生,保险公司有权按照保险合同规定扣除已支付的部分保险金,并向未支付保险金的受益人追偿剩余部分保险金。
以上法律规定均出自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总结:以上法律规定均出自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