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权利来源
1. 《民法典》第93条:“被保险人有权随时通知保险人变更其受益人的意思表示。投保人在取得被保险人同意后,可以自行指定新的受益人。”
二、权利内容
2. 《民法典》第93条:“被保险人享有以下权利:(一)请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二)要求保险公司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三)变更受益人的顺序和方式。”
三、申请程序
3. 《民法典》第93条:“被保险人应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保险人提出变更受益人的书面申请。书面申请的内容应包括变更后的受益人名称、住所等信息。”
四、责任承担
4. 《民法典》第93条:“保险人接到被保险人的书面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审查,并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相应的决定。决定的结果将通知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收到决定书后,无权对保险公司的决定持有异议。”
五、争议解决
5. 《民法典》第93条:“被保险人在变更受益人时,若与保险人发生纠纷,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将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有关证据,做出公正判决。”
综上所述,《民法典》规定了被保险人有权随时通知保险人变更其受益人的意思表示以及变更受益人的顺序和方式的权利。同时,也规定了被保险人有申请程序、责任承担以及争议解决的权利。被保险人有权在必要时选择更改受益人,但必须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并确保其真实意愿得到体现。当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发生纠纷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公正的裁决。
总结:综上所述,《民法典》规定了被保险人有权随时通知保险人变更其受益人的意思表示以及变更受益人的顺序和方式的权利。同时,也规定了被保险人有申请程序、责任承担以及争议解决的权利。被保险人有权在必要时选择更改受益人,但必须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并确保其真实意愿得到体现。当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发生纠纷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公正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