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结婚不满两年就离婚的情况,财产分割主要依据夫妻双方的协议;若无法达成一致,则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通常会考虑财产来源、贡献度等因素进行公平分配。下面从五个方面详细分析这一法律问题:
基本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意味着,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无论婚龄长短,婚后获得的大部分财产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个人特有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了属于一方个人所有的几种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婚前财产、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等。这部分财产不参与离婚时的分割。
债务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表明并非所有债务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承担。
特殊情况下财产归属:如果存在一方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赋予了受害方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并可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协议优先原则:《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是解决此类争议最理想的方式之一。
综上所述,即便婚姻持续时间较短,离婚时也需按照法律规定妥善处理好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特有财产之间的界限;同时鼓励双方尽量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