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问答 > 民事民法 > 婚姻家庭 > 问答详情

婚姻家庭关于离婚财产分割?

用户:196****5627 邯山区 2024-11-02 22:21 婚姻家庭 浏览量:26885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邓希宁
邓希宁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权至尊知识产权
擅长领域: 网贷逾期优化、网贷不合理费用、民间借贷高利息减免、断供房法拍房补贴、婚姻家庭、ICP许可证、劳动纠纷、侵权

用户想要了解的是,在中国现行法律框架下,离婚时夫妻双方财产如何进行分割的具体规则与原则。这一问题涉及到了解哪些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处理方式等关键点。

  1. 共同财产的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明确了哪些收入或资产被视为夫妻共有。

  2. 个人特有财产保护:《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了“下列财产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一)婚前财产;(二)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表明,并非所有婚后获得的财物都自动成为共同财产。

  3. 分割原则:《民法典》第1087条指出,“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强调了协商优先及公平合理分配的重要性。

  4. 债务承担:依据《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明确了夫妻间债务责任归属问题。

  5. 特殊情形考量:对于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等严重违反忠实义务的行为,《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受害方可请求损害赔偿。此外,在财产分割过程中还需考虑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等因素。

总之,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事宜时,需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充分尊重并保护双方合法权益,尤其是要注重维护弱势群体(如妇女儿童)的利益不受侵害。同时,鼓励当事人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必要时可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自身权利得到最大程度地保障。

相关问答
解答律师
邓希宁 专职律师
权至尊知识产权
网贷逾期优化、网贷不合理费用、民间借贷高利息减免、断供房法拍房补贴、婚姻家庭、ICP许可证、劳动纠纷、侵权
服务地区:广州市
同城律师推荐
  • 秦健峰惠州 专职律师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服务地区:惠州市
  • 姚娟 专职律师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股权纠纷、融资借款、股权激励、改制重组、合同纠纷、继承遗嘱
    服务地区:深圳市
  • 秦健峰 专职律师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服务地区:深圳市
  • 范向军 专职律师
    专注民事商事法律咨询
    经济仲裁、保险理赔、融资借款、经销代理、刑事合规、医疗纠纷
    服务地区:惠州市
  • 黄海律师 专职律师
    中银-力图-方氏(横琴•深圳)联营律师事务所
    海事海商、涉外法律、涉外仲裁、刑事辩护、工程建筑、国际贸易、私人律师、涉外公证
    服务地区:南宁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