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财产和孩子的分割是根据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决定的,旨在公平合理地解决双方权益问题。通常情况下,法院会依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进行裁决。
从资深高级律师的角度来看,关于离婚时财产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共同财产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因此,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时首先要明确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子女抚养权归属原则:依据《民法典》第1084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这表明了法律倾向于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
探视权保障:即使一方获得了子女的主要监护权,《民法典》第1086条也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确保非监护方能够定期与孩子见面交流。
经济补偿及损害赔偿:对于因离婚导致生活困难的一方,《民法典》第1090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此外,如果存在重婚、家暴等情形,则受害方可依据《民法典》第1091条请求损害赔偿。
债务处理:《民法典》第1064条指出,“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这意味着并非所有债务都需要双方共同承担。
综上所述,离婚时关于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权等问题需遵循现行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情况作出公正合理的安排。通过以上五个方面的考量,可以帮助当事人更好地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并为最终达成协议或诉讼准备提供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