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似乎在询问关于离婚时个人财产如何分割的问题。具体而言,您希望了解在中国法律框架下,如何确定哪些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以及这些财产在离婚时如何进行分割。
婚前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意味着,在离婚时,婚前财产原则上不参与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归属于原所有者。
婚后个人特有财产:《民法典》同样规定了婚后获得但明确指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如通过遗嘱或赠与获得且明确指定为个人的财产,也属于个人财产范畴,不参与分割。
个人生活用品:根据法律规定,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通常被视为个人财产,离婚时归该方所有。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专用”二字,即这类物品主要由一方使用,而非家庭共有使用。
人身损害赔偿金:对于因人身伤害所获得的赔偿金,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一般被视为个人财产,不纳入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协议优先原则: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时,如果夫妻双方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法院通常会尊重并执行这一协议。这体现了《民法典》中关于夫妻之间可以自由约定财产归属的原则。
综上所述,离婚时个人财产的分割需遵循《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明确区分婚前财产、婚后特定情况下获得的个人财产等,同时尊重双方之间的合法协议。正确理解和应用这些法律规定,有助于公平合理地解决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