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出的问题核心关注的是在大连地区,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的法律规定和涉及的因素。他/她可能想知道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个人财产的界定、财产分割的原则、特殊财产的处理方式,以及在离婚诉讼中可能影响财产分割的其他因素。
首先,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薪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些通常会在离婚时进行分割。
其次,关于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些都是不会在离婚时进行分割的。
再者,夫妻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除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财产外,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此外,对于一方不履行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义务的,无过错的一方在离婚时有权请求补偿,人民法院会根据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的要求,判决对方支付其适当的补偿。
最后,如果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钱款、实物、有价证券的部分或者全部灭失、毁损,且不能恢复原状的,应对尚未灭失、毁损的财产按照过错责任进行分割。
综上,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界定,财产的归属通常由夫妻双方的约定和婚姻法规定来决定。在大连或其他任何地方,离婚财产分割遵循的都是中国的婚姻法。在实际操作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如夫妻双方的贡献、付出和约定,来公平、公正地分割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