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希望了解关于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的具体案例和法律规定。以下将从五个方面进行详细解析。
房产归属的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如果房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且无特别约定,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法进行分割。例如,若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了房产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则该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民法典》第1063条)。
房产价值评估:在分割房产时,需要对房产进行价值评估,以确保公平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77条,夫妻一方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评估机构的选择应当公正、透明,通常由法院指定或双方协商确定。
分割方式的选择:分割房产的方式可以是实物分割或折价补偿。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一方经济条件较好,可以选择支付对方相应的折价款,取得房产所有权。
贷款房产的处理:对于有贷款的房产,分割时需考虑贷款的偿还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78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特殊情形的处理: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一方父母出资购房、赠与房产等,分割时需特别注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29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1062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综上所述,离婚时房产的分割需综合考虑房产归属、价值评估、分割方式、贷款处理及特殊情形等因素,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希望以上分析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