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的财产分割,一般应在离婚时一并处理,若当时未处理或处理不公,可在离婚后两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但涉及不知情的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不受此时间限制,权利人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行为之日起三年内主张权利。
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已被《民法典》取代,具体条款有所调整)。
离婚后两年内的财产分割请求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92条,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需在发现上述行为之日起三年内提出,且原则上不超过离婚后二十年(《民法典》第1092条)。
离婚协议中对财产分割的约定效力:按照《民法典》第1076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民法典》第1076条)。
法院判决与执行: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离婚时,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其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民法典》第1087条)。
时效与诉讼期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8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民法典》第188条)。
综上所述,离婚时应妥善处理共同财产分割事宜,若存在争议或发现对方有不当行为,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在合理期限内积极主张权利,避免因超过法定时效而丧失胜诉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