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想了解的是协议离婚后对财产分割是否存在时效限制。简要而言,在协议离婚情况下,若一方认为财产分割不公,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但存在一定的时效限制。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因此,协议离婚中关于财产的分割应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则可诉至法院请求处理。
第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如果在协议离婚过程中,一方发现对方有上述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应当注意,该诉讼请求需在发现之日起三年内提出。
第三,对于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三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该请求同样需要在发现之日起三年内提出。
第四,如果协议离婚后,一方认为原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显失公平或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或变更该协议。需要注意的是,此类请求必须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此,除上述特殊规定外,一般情况下,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诉讼请求应在三年内提出。
综上所述,协议离婚中的财产分割确实存在一定的时效限制,当事人应根据具体情形,在法定期限内行使自己的权利。
简而言之,协议离婚后关于财产分割存在时效限制,当事人需在法定期限内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