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询问的是关于离婚后房产财产分割中契税的承担方,特别是这是否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或由哪一方单独承担。这个问题的核心在于理解离婚房产分割的法律规定、契税的性质以及婚姻法中的财产权责规定。
首先,从法律角度来说,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如房产),除非有明确的婚前协议或其他证据表明财产为个人财产,否则通常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这些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可以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因此,房产分割通常会基于公平原则进行。
其次,契税是中国国内对不动产转移行为征收的一种税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四条:“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这意味着在离婚房产分割后,契税一般由获得房产的一方承担,因为他是契税的纳税人。
再者,契税的税率、计税依据、税收优惠等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有明确规定,契税的计算通常基于房产的市场价值,而非其原始购买价格,这也可能影响到税负的分配。
此外,考虑到税务筹划和公平性,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将契税的支付方式纳入离婚协议中,但这需要双方同意并能被法院接受。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决。
最后,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不动产权的变动需要登记,契税的缴纳是产权转移的一部分。因此,无论房产归属如何决定,契税通常由获得产权的一方负责,但这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综上所述,离婚房产分割时,契税通常由接收房产并在产权登记中受益的一方缴纳。但具体情况需参照夫妻双方的协议、法院判决以及现行税法规定,确保公平、合理地分割这部分婚后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