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来分割共同财产,若无法达成一致,则可请求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这种分割方式应当遵循公平原则,考虑到双方对家庭的贡献、子女抚养需求等因素。
从资深高级律师的角度来看,协议离婚中财产分割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自愿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5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表明,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夫妻双方有权自由决定如何分配其共有财产。
公平合理原则:即使是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民法典》第1087条也强调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意味着即便双方能够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该协议也应体现公平合理性,尤其是对于弱势一方(如承担更多家庭责任的一方)给予适当倾斜。
特殊情况下考虑的因素:除了基本的平等分割外,《民法典》还特别指出,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需考虑特定情形下的利益保护,比如第1091条提到因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等原因导致离婚的,受害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等。
债务处理:关于共同债务,《民法典》第1064条明确表示:“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此,在进行财产分割时也需要同时解决好相关债务问题。
变更与撤销权:如果发现对方存在隐瞒、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民法典》第1092条赋予了受损方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
总之,协议离婚中的财产分割应当基于双方的真实意愿,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基本原则。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中国现行法律法规为保障离婚过程中各方权益提供了较为全面细致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