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想知道在离婚时,哪些类型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参与分割。作为资深高级律师,我将从五个特定的角度详细解析这个问题,援引最新的中国法律规定:
个人婚前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例如,婚前购置的房产、车辆或存款等。
遗嘱或赠与明确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依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计入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人身损害赔偿和特定补偿金: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的规定,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以及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以分割。
保险利益:如果一方在婚前购买的人身保险,且受益人指定为自己,则该保险的现金价值或保险金一般视为个人财产。但是,婚后以共同财产支付保费的,离婚时对方有权就已缴纳保费请求返还。
专属个人的生活用品:《婚姻法》第十八条第四项指出,“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例如,衣物、首饰等具有较强个人属性的物品。
总结来说,离婚时,婚前财产、遗嘱或赠与明确归属一方的财产、人身损害赔偿和特定补偿金、保险利益(特定情况下)以及专属个人的生活用品这五类财产,通常不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围进行分割。在实际操作中,应结合具体情况及司法解释全面理解和适用相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