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所提问题是关于在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离婚时,夫妻共同房产如何进行财产分割。答案要点在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应遵循平等、自愿和照顾子女与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
首先,《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明确指出:“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意味着在海曙区离婚涉及房产分割时,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确定分配方案,如无法达成一致,则需由法院依法裁决。
其次,房产归属应以产权登记为准。如果房产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能证明一方以个人财产全额出资或者有其他特殊约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再次,对于有子女的家庭,法院在判决房产分割时会优先保障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教育等权益(《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
第四,在一方有过错导致离婚的情形下,例如重婚、家庭暴力等行为,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可以适当少分或不分给有过错的一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八条第二款)。
最后,考虑到房产的价值较大,分割方式可采取变价分割、作价补偿、保留共有等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在海曙区离婚时,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综合考虑双方协议、房产来源、子女利益、过错责任以及分割方法等多个因素,最终通过法定程序公平合理地予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