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在于是否可以在离婚手续完成后,再进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答案是肯定的,按照中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与财产分割可以分别进行,但实践中通常会要求在离婚协议或判决中一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意味着离婚行为发生后,夫妻双方应当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其次,第四十二条提到:“离婚后,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和其他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这也意味着即使离婚已经完成,对于尚未分割的财产,仍可依法进行处理。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指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这表明法院通常希望在离婚诉讼过程中解决财产分割问题。
此外,若存在隐瞒、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违法行为,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综上所述,虽然理论上离婚与财产分割可以分开进行,但从司法实践及法律规定来看,为了防止纠纷延续和保障各方权益,建议在办理离婚的同时明确并执行财产分割事宜。但在特殊情况下,离婚后也可以通过协商或司法途径继续进行财产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