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问题概述:在离婚过程中,夫妻双方拥有的小产权房是否可以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资深高级律师角度分析:
法律效力层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5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小产权房虽然没有正式的产权登记,但购房合同依然具有法律效力。
财产性质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21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购买的小产权房虽无法取得国家正式产权证明,但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一般可视为共同财产。
分割可行性:由于小产权房未经合法审批,无法进行市场流通和产权过户,实践中法院往往不会直接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判决使用权或居住权的归属。参照《婚姻法》第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实际价值评估:对于小产权房的价值,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会考虑其实际价值,可通过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作为分割财产时的参考依据。
风险提示:尽管可能对小产权房的使用权或居住权进行分割,但因这类房产存在政策风险和法律不确定性,分割后权益的实现和保障存在较大困难。因此,在分割前应充分了解并告知当事人相关风险。
总结:小产权房在离婚时可以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由于其特殊性,法院通常不直接判决所有权归属,而主要处理使用权或居住权的分配。然而,鉴于小产权房潜在的法律风险及权益保障难题,建议在处理此类财产分割时需审慎对待,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