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想要了解的是,根据中国婚姻法的规定,在夫妻离婚后,如何依法分割共同财产的问题。具体来说,他可能关心的是财产分割的原则、标准、程序以及如何确定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薪金、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等,除非有特殊约定,否则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这些财产应由双方平等分割。
其次,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应遵循“照顾子女和无过错方的原则”。《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再次,对于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生产、经营收益,依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意味着即使某项财产登记在单方面名下,如果是在婚姻期间获得,也可能需要进行分割。
第四,关于个人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了属于个人财产的情形,如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因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等,在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最后,如果是离婚后才发现的财产,例如,离婚后发现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当事人只能请求再次分割该财产,而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已经分割过的财产。
综上所述,离婚后的财产分割需遵循法律规定,考虑财产的来源、性质以及对子女和女方的权益保障。在协议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法院将依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公正、公平的裁决。因此,即使在离婚后,若发现未分割或遗漏的共同财产,仍有可能进行二次分割,但已分割过的财产则不再变动,充分保障了离婚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