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概述:用户询问转业军人在离婚时,其财产应如何进行分割,期望得到包括法规依据在内的详细解答。
资深高级律师角度分析:
共有财产分割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双方离婚后,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转业军人在服役期间获得的工资、津贴、退役金等收入,若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按照上述原则进行分割。
特殊财产认定: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相关规定,军人的伤残补助金、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带有较强人身属性的补偿性费用,一般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但若这些费用在婚姻存续期间用于家庭生活或转化为其他财产形式,则转化后的部分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个人财产保护:转业军人因服役期间立功受奖所获得的荣誉性质奖励,如勋章、证书等,虽具有经济价值,但因其强烈的人身依附性和不可转让性,通常不计入夫妻共同财产范畴。
房屋产权归属: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利用军人一方的复员费、转业费购买了房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该房产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依法分割。
协议优先原则:在分割财产时,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达成离婚协议,明确约定财产分割方式和份额。只要该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法院应予尊重并确认其效力(《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总结来说,转业军人离婚时财产分割遵循一般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但对于特定的军人特殊权益,如伤残补助金、复员费等,需视具体情况区别对待。同时,尊重夫妻双方的自愿协商,通过签订离婚协议来确定财产分割方案也是重要的法律规定及实践操作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