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想了解在离婚后是否可以重新分割财产,以及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重新分割。以下是资深高级律师从五个方面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这一规定明确了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
如果离婚时双方已经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并经法院确认,原则上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因欺诈、胁迫或者重大误解等原因请求撤销或者变更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因此,在特定情况下,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请求变更或撤销原协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一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离婚后发现对方有上述行为,可以依法请求重新分割财产。
如果离婚时财产分割是由法院判决确定的,且判决已经生效,原则上不能再申请重新分割。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的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因此,在特定情况下,可以通过申请再审的方式请求重新分割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三年内提出。” 因此,即使存在重新分割财产的情形,也必须在法定时间内提出,否则将丧失请求权。
综上所述,离婚后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重新分割财产的,如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财产的行为,或因欺诈、胁迫等原因请求变更协议。但必须在法定时间内提出,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