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希望了解离婚时财产如何进行分割及分配的具体规则和法律依据。以下将从五个方面详细解答您的问题。
财产分割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7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意味着,在离婚财产分割中,首要考虑的是双方的协议,若无法达成一致,则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优先保护子女、女方及无过错方的利益。
共同财产范围:《民法典》第1062条明确指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此条款界定了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财产分割的基础。
个人财产界定:《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了个人财产的范围,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这些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债务处理:《民法典》第1089条指出,“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这表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承担,若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需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由法院裁定。
特殊情形下的财产分割:如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这种情况下,受害方有权要求对方少分或不分共同财产,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离婚财产分割遵循平等、公平、合理的原则,既要尊重双方意愿,也要依法保护弱势群体和无过错方的权益。希望以上信息能帮助您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规定,妥善处理离婚财产分割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