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询问的是在离婚案件中,涉及房屋财产如何进行公平合理的分割。他希望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此类案件的处理原则和具体操作方法。
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无论房产登记在谁名下,只要是在婚内获得的,都属于共同财产,应予均分(《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
房产来源与出资情况:如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法院会考虑该房产作为个人财产,但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若一方父母赠与,且明确说明只赠与一方,则视为个人财产(《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
子女抚养权与房产分配:法院通常会将房产判给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以保障孩子的居住权益(《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财产分割照顾弱势方:如一方生活困难或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等原因付出较多义务,法院可在分割时适当照顾(《婚姻法》第四十二条)。
协议优先: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议决定财产归属,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一般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总结:离婚房屋财产分割主要基于共同财产原则,同时兼顾房产来源、出资、子女抚养和弱势方保护等因素。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则由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