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问题是关于离婚时是否可以选择不进行财产分割。答案是,在某些情况下,双方可以约定不进行财产分割,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5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意味着,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或婚后通过书面协议明确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在离婚时,这部分财产无需分割。
其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7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表明,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首先应当尊重双方的意愿,如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选择不分割财产也是合法的,前提是这种约定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
再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因此,即使双方约定不分割财产,也不能成为逃避法律责任的理由。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31条进一步说明了法院如何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强调了平等原则和公平原则的重要性。该条款指出:“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坚持男女平等原则,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最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90条规定了离婚经济帮助制度,即“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这意味着,在特定条件下,即便夫妻双方约定不分割财产,仍需考虑离婚后一方的生活保障问题。
综上所述,离婚时财产不分割的情况并非绝对不可行,但必须基于双方真实意愿,且不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同时,还需考虑离婚后的实际生活状况,确保各方权益得到合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