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想了解的是关于在特定情况下,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部分是否可以撤销,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和实际案例。以下将从五个方面进行详细解析:
- 撤销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中对财产分割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在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下,当事人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若能证明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则有可能撤销原财产分割内容。
- 举证责任:主张撤销的一方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证明当时确实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事由。证据形式多样,包括但不限于录音、录像、短信记录、证人证言等。
- 时效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解释第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此,当事人需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否则可能丧失胜诉权。
- 法院裁量权:即便存在上述情形,法院仍会综合考虑双方利益平衡及子女权益保护等因素作出最终判决。实践中,法院可能会倾向于维持离婚协议稳定性,除非有充分理由表明原协议显失公平或违反公序良俗。
- 最新案例参考:如(2021)京01民终9867号案件中,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虽然男方主张其在女方威胁下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予以证实,故驳回了男方要求重新分割共同财产的上诉请求。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条款并非不可更改,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需满足一定条件并遵循法定程序。建议在遇到类似问题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