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希望了解结婚十二年后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的具体规则和依据。以下将从五个方面详细分析这一法律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因此,结婚十二年间所获得的上述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平均分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些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归各自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承担,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需要协商解决或由法院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因此,离婚时应优先考虑子女的最佳利益,确定抚养权归属,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抚养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的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如果一方在离婚后生活困难,另一方有负担能力的,应当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
综上所述,结婚十二年后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平均分割,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子女抚养权和抚养费应优先考虑子女的最佳利益,生活困难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给予适当帮助。希望以上分析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