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核心在于,在离婚时如何合理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涉及的“烂尾房”,即尚未完成建设或未达到可交付状态的房产。
界定房产性质与权属:首先需要明确该“烂尾房”的产权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其他约定。如果该房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或获得的,即便未完成建设,也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分割时需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处理。
评估房产价值:对于尚未竣工的房产,其实际价值难以直接确定,通常需要聘请专业机构进行评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2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争议财产的价值进行评估。通过专业的评估报告,法院将据此作出公平合理的分割决定。
考虑经济补偿与实物分割:在分割此类特殊资产时,法院会综合考量双方的实际需求、经济状况及未来生活安排,决定是采取经济补偿还是实物分割的方式。《民法典》第1087条指出,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债务承担:如果该烂尾房存在贷款等债务,还需明确债务如何分担。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因此,若债务与购房相关,则一般视为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执行与变更:一旦法院作出分割决定,任何一方如未按判决履行义务,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民事诉讼法》第236条规定,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或者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的,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此外,若日后出现重大变化(如房产最终未能建成),可依据《民法典》第1092条申请重新审理或调整原判决内容。
综上所述,离婚时分割烂尾房需遵循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做出合理判断,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公正对待。在处理过程中,务必充分考虑房产性质、价值评估、债务承担等多个因素,以实现最优化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