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受益人的确定,需要遵循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在保险合同中,受益人的设立主要包括两种方式,一种是由被保险人指定;另一种则是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协商决定。
1. 被保险人指定
如果被保险人同意指定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为受益人,那么他们就成为新的受益人。根据《民法典》第629条的规定,“夫妻双方都有权指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共同财产的继承人。”因此,在夫妻离婚的情况下,他们的子女或配偶可能成为新的受益人。
2. 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协商决定
对于没有被保险人明确指定受益人的保险合同,通常会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协商确定。这需要考虑到以下几点:
(1) 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投保人不能单方面改变其对保险合同条款的理解或者接受投保人的建议而变更受益人。
(2) 在协商过程中,投保人应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其是真正的受益人。
(3) 如果协商结果不满意,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综上所述,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既可以由被保险人指定,也可以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但是,为了保护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保证保险的有效性,应该明确规定受益人的权利义务,并采取有效的措施来防止利益冲突的发生。
总结:综上所述,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既可以由被保险人指定,也可以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但是,为了保护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保证保险的有效性,应该明确规定受益人的权利义务,并采取有效的措施来防止利益冲突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