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原文:
1.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七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遗产处理完毕后,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权的,其他继承人有受遗赠的权利。也就是说,如果子女在丧失经济能力的情况下选择放弃继承权利,则他将不能再享有对财产的任何继承权利。
2. 《民法典》第七百零一条:遗嘱继承人在死亡时未立遗嘱的,其财产由法定继承人按照法定顺序继承。如果没有法定继承人,那么应当由遗嘱指定的人继承。
3.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五条:遗嘱的内容违反公序良俗的,人民法院可以宣告该遗嘱无效。公序良俗是指公共秩序和良好社会风尚,包括诚实信用原则、公平正义原则等。
4.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遗嘱继承人的继承权因遗嘱设定的条件被取消而受到限制,但继承人的其他合法继承权利不受此影响。
5.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事实后仍接受遗赠的,视为自动放弃受遗赠。因此,如果受遗赠人在知道自己可能无法承受遗产的情况后,仍然接受了遗赠,就应视为自动放弃受遗赠。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保险公司应该向那些在丧失经济能力的情况下选择了放弃继承权利的人支付赔偿金。因为他们的行为导致了他们对于遗产的继承权受到了限制。此外,如果他们放弃了继承权,那么他们的其他合法继承权利不受此影响,因此不会因此遭受损失。但是,如果他们在知道自己可能无法承受遗产的情况后,仍然接受了遗赠,那么他们则需要承担放弃继承权的风险,因为他们可能会因此丧失所有的遗产继承权。
总结: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保险公司应该向那些在丧失经济能力的情况下选择了放弃继承权利的人支付赔偿金。因为他们的行为导致了他们对于遗产的继承权受到了限制。此外,如果他们放弃了继承权,那么他们的其他合法继承权利不受此影响,因此不会因此遭受损失。但是,如果他们在知道自己可能无法承受遗产的情况后,仍然接受了遗赠,那么他们则需要承担放弃继承权的风险,因为他们可能会因此丧失所有的遗产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