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法典》中,关于工伤保险受益人的规定如下:
1. 第七百六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或者伤残的,其近亲属有权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依照本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享有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依照本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享有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这里主要涉及的是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
2. 第八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工伤保险费用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筹集,列入财政预算。”这意味着,工伤保险费用需要由国家或地方财政预算来支持。
3. 第八百一十二条规定:“工伤保险费可以用于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治疗和工伤员工的生活补贴等。”这是为了保障工伤员工的身体恢复和发展需要。
4. 第八百一十三条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应当逐步提高工伤保险费率。”这主要是为了控制企业成本,防止保险市场垄断。
5. 第八百一十四条规定:“工伤保险基金不得挪作他用。”这是对保险基金使用规则的严格要求。
因此,工伤保险受益人主要包括工伤保险的参保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被评定为工伤等级的工伤员工。
总结:因此,工伤保险受益人主要包括工伤保险的参保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被评定为工伤等级的工伤员工。